美国法官有 统治 Google在在线广告技术方面具有非法垄断,这一决定遵循美国司法部和美国17个州提起的诉讼。
该诉讼认为,Google主导了确定哪些广告在线放置的技术,以及美国地方法院法官Leonie Brinkema同意,并指出Google“故意从事一系列的反竞争行为”,以获取和维持其垄断力量。
布林克玛法官说,这种排他性行为损害了Google的出版商客户,竞争过程,并最终在开放网络上损害了信息的消费者。 Google以两项罪名输了,而三分之一被驳回。
Google表示,这将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其监管事务负责人Lee-Ann Mulholland表示,出版商选择Google,因为其广告技术工具简单,负担得起且有效。她补充说,法院发现Google的广告商工具和收购(例如DoubleClick)不会损害竞争。
这项裁决被视为对美国反托拉斯执行者的重大胜利,乔治亚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劳拉·菲利普斯·萨维尔(Laura Phillips-Sawyer)表示,这表明机构愿意起诉,法官愿意执行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法律。
专家说,该判决设定了重要的法律先例,并可能影响美国公司的决策。代表在线出版商的交易协会Next的数字内容负责人Jason Kint表示,Google已使用其市场能力自我挑战自己的产品,扼杀创新并剥夺高级出版商的关键收入。
该案现在将转移到第二个“补救措施”阶段,这可能会导致Google的AD交流实践的结构性变化,甚至可能导致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的分手。
案件的一些要点包括:
- Google的广告技术主导地位: Google拥有在线广告市场的买卖双方的大型公司,以及与需求和供应相匹配的广告交易所。
- 对互联网用户的影响: 由于决定,互联网用户不太可能在线注意到差异,但会影响广告商,发布者和广告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款项。
- 潜在后果: 美国政府认为,Google和Alphabet应该被分解,其中可能包括出售公司的部分Chrome浏览器。
英国的竞争监督机构还暂时发现Google正在使用反竞争性实践来主导在线广告技术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