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最高法院维持针对 Google 与其 Android 操作系统相关的 41 亿欧元(46.7 亿美元)反垄断罚款。欧盟法院驳回了谷歌针对普通法院判决的上诉,确认了该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受到的经济处罚。
欧盟委员会最初于 2018 年处以罚款,此前 2016 年的一项调查发现,谷歌强迫移动网络运营商预装其应用程序,包括 Chrome 及其搜索服务,作为在欧洲销售的设备的默认应用程序。由于谷歌在欧洲多个国家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种做法有效地限制了竞争,在搜索市场上建立了近乎垄断的地位。
考虑到侵权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最初的 43.4 亿欧元罚款后来减少到 41 亿欧元。据欧盟委员会称,罚款是基于谷歌在欧洲经济区安卓搜索广告中获得的收入。该裁决要求谷歌在 90 天内停止违法行为。
法院表示,普通法院对 Google 与 Android 相关协议的反竞争影响的评估在法律上没有错误。它还确认罚款的理由是合理的。
欧洲法院总检察长一年前的一项建议表明,谷歌的上诉可能会被驳回。除此案外,谷歌还在 2017 年因其购物搜索垄断而被罚款 24 亿欧元(合 28 亿美元),并于 2024 年失去了该案的最终上诉。
谷歌继续根据《数字市场法案》(DMA) 应对欧盟的反垄断问题。欧盟委员会指责该公司偏袒自己的搜索服务并限制应用程序开发商使用替代支付选项。此外,谷歌因可能不公平地降级某些新闻结果而受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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